狂骗手机42部 换来徒刑十年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刘华松
本报讯
用借来的公司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、公司公章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李东明先后5次与联通公司签订租机套餐担保协议书,骗得42只CDMA手机。昨日,李东明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 当听说联通公司有单位担保租机业务,头脑“活络”的李东明立即觉得这是个“发财”的机会。他骗取了朋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,私刻了该公司的公章,化名“刘东明”,以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属”的名义,先后5次到联通杭州分公司办理租机套餐业务,共取得42部CDMA手机及号码,共计价值近15万元。 在交了两个月的1万余元包月费后,李东明与联通公司签订了一次性买断手机协议,但仅支付了1万元,尚欠5.8万元包月费。当李东明被抓获归案,42只手机只剩下了1只,3万余元赃款也被挥霍一空。 |